年在网上曝出一条“山西国土副厅级官员被‘双规’亿国有资产侵吞案现冰山一角”的帖子,文中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巡视员王有明日前已被“双规”。尽管山西纪委并未向外界公布这一消息,但在坊间传得已是沸沸扬扬。据调查,网络上说得这个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级巡视员王有明以前曾是山西省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据网帖称,在晋城市下辖的沁水县,一位退休老干部听到这一消息后,甚至用大快人心来形容自己的心情。随后记者就网帖所称的“山西国土副厅级官员被双规”一事致电山西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对方语言躲闪,声称不清楚此事,并不愿意就此问题多说。随后记者登陆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官方网站并在“领导成员”一栏中查找所有的副厅级以上领导的名称,但没有发现“王有明”这个名字。
年11月,年满60岁的王有明从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的岗位上退休。此前近9年的时间,他一直任晋城市国土局局长、党组书记。王有明曾在乡、县、市三级担任部门“一把手”,素有“工作有能力、有魄力”“工作成绩突出”等赞誉,全省乃至全国国土资源系统的各种荣誉满身。
但是,在这样一位“荣誉满身”的局长背后,却隐藏着惊人的贪腐事实。退休后一年,年12月3日,王有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经查,王有明在任职晋城市国土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亲属、下属等人为他人谋取利益,采取参与煤矿入干股、索要、办事收钱等手段,收受他人贿赂。
在被开除党籍并取消退休金和退休待遇的同时,王有明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年,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王有明利用分管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工程建设、人事任用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余万元、10万美金,以受贿罪判处王有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在网上搜关于王有明的相关资料可以看到,早在年国内各大媒体都有报道“沁水39名干部实名举报的一事,甚至有领导做了批示。整个事情源于年。那一年,沁水县的财政支柱——占全县财政收入60%的“三矿一站”实行改制,沁水由此变得不平静。
“三矿一站”是指沁水县内的永红、永安、侯村煤矿和嘉峰煤炭集运站。改制前,永红煤矿已完成技术改造,成为年产百万吨煤矿,侯村煤矿也已年产90万吨煤炭。年11月,代表“三矿一站”的沁水县国资局与4家公司草签了合组“沁和煤业”的合作协议。“三矿一站”合为一个股东,由沁水县国资局代表。新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三矿一站”占25%的股份,仅值万元!这个数字甚至比被沁水县委、县政府及沁和煤业认可的“审计”报告评估的“三矿一站”总资产4.2亿元、净资产1.2亿元都低很多。数年前新华社等媒体曾对此事进行过详细报道。
当浏览天涯论坛主页面时,会发现关于王有明被“双规”的帖子的浏览量达到几十万,而帖子内容更是指出另一个关键人“吕中楼”,并称一位举报此事的老干部曾怒斥吕中楼用钱买通部分官员,为侵吞国有资产寻求便利,“时任晋城国土局局长的王跃明就曾收受吕中楼的很多好处!。
吕中楼是现任沁和能源公司董事长,更是沁水国有煤矿改制过程主角,沁水县大量的煤矿产权集中于吕中楼一人身上。在《百度百科》中搜索“吕中楼”会发现他有经济学博士学位,曾获“山西省优秀企业家”、“山西省青年实业家”,“晋城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等称号。但同时在这个“百度百科”页面中还可以看到他的另一面介绍,“有着众多成功企业家名誉的吕中楼,还被指责为了牟取个人利益,在煤炭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以还借款形式强行清退永红煤矿多名职工的职工股,侵害了职工群众的利益,并在处理与职工发生的矛盾时,动用警力和黑恶势力,社会负面影响很大。
也有人曝料说吕中楼擅长打“国字号”企业大旗,搞公司注册,并身兼多家公司的法人和股东,涉猎领域颇多,通过资本运作和漏洞不断使个人资产增值,是设局高手。
出身农家的王有明,参过军,受过高等教育,在不同岗位上都做过一些有益的事,但他自律不严、思想蜕变,经受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最终堕入腐败深渊。
王有明担任晋城市土地局副局长后,当地刚开始对农村集体组织造地给予一定补助。他每次带队去立项和验收,村里往往要送些土特产。年后,土地开发逐渐走向个体化、公司化,保暖衬衣、毛衣、千八百元的现金开始渐渐进入王有明的思想、视野和囊中。这时,王有明认识到“金钱很重要,没钱啥事也不好办”。
担任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后,求王有明办事的人多了,送钱送东西的人也多了,逢年过节的人情来往使得王有明家中门庭若市。王有明也曾在收与不收中徘徊,但“钱是别人拜年留下的,又没说让我办什么事”的思想占了上风,他在半推半就中接受着别人的财物。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主导下,王有明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开始发生扭曲,开始以手中的权力为筹码,大量收受财物。
“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婚姻家庭情况,对于守本分、保廉洁十分重要。
年7月,高平市某煤矿承包人A,因审批下组煤,托B找王有明帮忙,口头承诺事成之后给王有明、B共35%干股。年12月,经王有明协调,该矿取得下组煤开采权。此后A虽未与王有明、B签订股份比例协议,但年2月至年1月,王有明和B两人5次分得该煤矿巨额红利。
就这样,王有明利用矿产资源审核职能、土地资产管理职能、实施城中村改造工程职能及主管人事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拉拢关系、承接业务、给予保护,大肆受贿索贿,甚至在“干股”的诱惑下,充当了个别私企的利益代言人,直接上手为该企业的审批、贷款等事项打通环节、疏通关系,完全放弃了一个国家干部的本分和职责。
此外,王有明长期担任晋城市国土局一把手,性格霸道、作风专断,导致党组会、办公会研究事项常常个人说了算,形成“一言堂”。王有明手中的权力极度膨胀,权力因失去监督而被滥用,王有明腐败问题的发生成了一种必然。
从王有明案看,他受贿地点多在家中,其妻不但不劝夫戒贪,反而直接参与共同受贿达余万元之巨。由此可以看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婚姻家庭情况,对于守本分、保廉洁同样十分重要。
在自己原籍的重要岗位长期任职,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必然与日俱增。
王有明是晋城市高平人,他一直在自己原籍的重要岗位长期任职,人际关系复杂。一旦本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方面出现问题,利用职权受人请托为亲友谋取私利几乎无可避免。
王有明在当地长期与一些私企老板在一起吃喝玩乐,在所谓的礼尚往来中成了相互利用的朋友。正如王有明所说:“社会上许多人尤其是那些有求于我的人或者准备求我办事的人,借助春节拜年给我送钱送东西,收吧当时心里并不乐意,不收吧又觉得不好意思。”
王有明这些所谓的朋友关系,都是以利益为纽带形成的相对稳固的小圈子,一起利益分享、一起贪图享受、一起腐化堕落。在王有明干股分红一案上,这种现象体现得更为突出,王有明与同案几人均为同乡,相互间的所谓“信任”,促使他们一拍即合,但最终同陷囹圄。在贪欲面前,同乡情意异化为参与腐败、获取不法利益的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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