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沁水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沁发〔〕26号)和《沁水县年就业见习实施方案》(沁人社字〔〕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帮助本县青年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促进充分就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和招聘就业见习人员,望有意愿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申报。
一、就业见习岗位
1、见习待遇:就业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学习条件。办理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发放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县人社部门和见习单位各负担50%。
2、申报资料:有需求的单位提供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党政机关)、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原件及复印件,见习单位简介。
二、就业见习人员
1、报名条件:、届回沁报到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含未就业的被征地青年农民、城镇登记失业青年、贫困家庭青年);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不得报名。
2、提供资料: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16-24周岁城乡失业青年持身份证,交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报名地点:沁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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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沁水县就业见习岗位征集表
2、沁水县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
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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