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晋城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及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非公路用卡车等);林业机械;工业企业材料装卸机械;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等。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农业机械可不受禁用规定。
二、禁用范围、区域及排放标准限值
1.市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市区主城区内,东至白水东街、太焦铁路线,西至西环路,北至北环路,南至白水街,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用区”。
2.“禁用区”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的Ⅲ类排气烟度限值标准(Pmax37kw:≤0.80m-1;Pmax≥37kw:≤0.50m-1;不能有可见烟)执行。
3.“禁用区”以外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按《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规定的I类(年9月30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Ⅱ类(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值标准执行。
三、编码登记
全市在用及新增、流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单位(所有人),施工作业前应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备案,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机械信息及排气烟度检测等情况核实后编码登记。
四、管理要求
1.全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同时应加强机械维护,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对违反本通告规定,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施工单位或机械所有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晋城市人民政府通告(晋市政通告〔〕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晋城市人民政府
年6月18日
//8名大货车司机“组团”闯禁行//6月23日,晋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支队岗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白水街路段,看到八辆大货车闯禁行。并提供了手机录像片段。
接到举报后,民警迅速行动开展调查,一方面加强白水街路段巡逻,一方面查看监控,寻找蛛丝马迹。终于,在6月25日下午18时10分,巡逻民警在白水街东上庄路段发现四辆红色闯禁行的大货车,经与视频比对,确定为23日八辆闯禁行中的四辆,就在民警寻找剩余四辆时,一回头便看见了浩浩荡荡的“队伍”沿白水街由东向西驶来,民警立即通过设置障碍、喊话等方式将“队伍”拦截下来,并要求每辆车驾驶员熄火下车,确保安全。18时23分,八辆大货车已全部查获。
经询问得知,八辆大货车分属于两家工地,抱着侥幸心理闯禁行,且闯禁行时间有一定规律性。民警分析,大货车司机对民警的工作轨迹和时间节点进行了观察,每当民警上晚高峰,警力集中于拥堵路段时,便组队从白水街闯禁行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这8辆大货车的驾驶员将面临元罚款,计3分的处罚,同时大货车驾驶员在年审时还需参加学习。
交警提示,大货车违法闯禁行,不仅影响城市交通秩序,影响城市环境卫生,更威胁着大家的出行安全。晋城交警将加大对大货车闯禁行、遗落抛洒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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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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