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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

来源:晋城市 时间:2025/4/25

今天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的通告》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防疫用品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通告如下。

01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02经营者必须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如实记录购进、销售商品的品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等情况,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

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04我市相关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障充裕,能够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广大消费者要理性消费,按需购买,不信谣、不传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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