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走进《局长讲法》
由市文明办副主任史丽娟
为大家讲解
《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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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重点
《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年,我市被确定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而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按照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的原则,秉承“晋城的法规,大家考虑,大家制定,大家执行”的理念,于年6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设五章37条,分别为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
总则内容主要说明的是制定缘由、适用范围,解释了“文明行为”的特定意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明确了相关单位部门的职责等。
基本文明行为规范是本条例的重点部分,其中第九条到第十三条,从倡导和禁止两个角度,在倡导行为、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交通行为、门前三包等五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详细列举了公民应当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不得实施的行为。
在倡导行为中,除了我们日常熟知的绿色出行、文明旅游、爱护花草、遵守公共礼仪等行为,特别提到了要“尊崇革命先烈、英模人物,尊重现役、退役军人;崇尚教育,尊重教师;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这三条行为规范,这也是密切结合社会现实,针对网络空间时有出现的抹黑革命先烈、英雄人物、军人、教师、医生等群体的现象,对市民行为的进一步提醒、规范和约束。需要在此强调的是,无论是白衣天使,亦或是现役、退役军人,特别是英雄人物和革命先烈,他们为我们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都做出了杰出贡献,有的甚至牺牲了自己的生命,对于他们的事迹和形象不容抹黑和磨灭,需要我们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维护。
在禁止的公共环境文明行为中,规定不得在禁烟场所抽烟、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私搭乱建、乱拉电线。在这里,要重点强调一下随地吐痰的问题——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看似是生活细节、个人修养的小事情,但实质上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尤其是在当下“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显得尤为重要。为此,今年省里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专门聚焦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对在公共场所吐痰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规定,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政处罚记录制度,将违法行为纳入公共信用系统,并可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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