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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晋城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投诉热点

来源:晋城市 时间:2021-10-9
今天上午,晋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3·15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智慧,副局长司丽芳,副局长闫莉莉,四级调研员王劲就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侯虎胜主持发布会。发布会现场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赵智慧发布了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及年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情况

中国消费者协会

确定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有三个方面的涵义

依法履职,筑牢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基础。

安全权是消费者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消费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也是消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根基和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营造安全便利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

找准痛点,满足消费升级安全新需求。

伴随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消费升级持续加速,不断涌现的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提升消费便利度的同时,也暴露出安全保障不足的消费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监督规制,促进各类消费业态、模式规范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个人信息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也是新形势下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消费者保护的着力点。

打通堵点,畅通消费助力经济循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改善消费环境,全面促进消费,畅通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把消费者权益保护置于更加突出位置,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要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同步时代需求,将守护安全作为畅通消费的重要基础,将畅通消费作为守护安全的价值追求,不断提升消费者保护能力、水平,积极推动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坚持“守底线、拉高线”,促进行业自律、企业诚信,打通关键堵点,保障消费畅通,推动消费在安全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提供强劲动力。

接下来

向大家通报年

全市市场监管重点工作情况

这一年

“三件大事”成绩突出,令人欣喜

作为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大气治污等大事要事的主力军,我们逆行而上、无私奉献,勇担重任、攻坚克难,夺得了抗疫阶段性胜利,圆了全市人民十八年创文夙愿,完成了三年攻坚战任务。市局荣获全国市场监管抗疫“先进集体”,成为“山西省文明单位”。

这一年

“三个重点”全省领先,令人自豪

全市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和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双双实现全覆盖。企业年报公示率全省第一。各类案件查办数增长%,居全省前列。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为消费者挽回损失上千万元。

这一年

“三大战略”成效凸显,令人鼓舞

标准化战略深入推进,国家级省级试点均超序时进度。组建市级标准化委员会11个,参与制定立项发布各类标准64项。质量强市基础快速提升,国家煤层气质检中心通过国家认证并挂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正式成立,获得全省质量工作考核A类档次。知识产权战略强企富民,地理标志商标县县申报“清零”,注册国际商标填补空白。

这一年

“三条底线”更加巩固,令人欣慰

食品安全工作位列全省前三,连续两年入列省食安委年度评议考核第一类,高平荣获全国食品安全先进集体。国省级示范创建实现全覆盖。食品质量抽检全省领先。药械化不良反应(药物滥用)报告全省第一。特种设备实现“零事故、无死亡”。电梯责任投保率全省第一。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持续加强。在全省独家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

这一年

党的领导更加坚强,令人自信

全面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法治监管、非公党建等迈上新台阶。群团工作、机关建设、驻村帮扶等项工作齐头并进。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司丽芳发布了年度晋城市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年度晋城市市场监管领域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高平市坤立达科技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案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高平市坤立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高平市坤立达科技有限公司长平加气站进行检查时,该分支机构不能提供装有液化天然气(以下简称:LNG)的两台低温液体贮槽的注册登记手续,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件的情况下,于年7月9日至年7月13日间,对晋城市快顺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75车次所使用的气瓶充装了LNG,经核算共充装LNG量为.71千克,货值.09元,违法所得.09元。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违法行为,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09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晋城市城区蒋贺林面食加工部

(蒋贺林)

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案

年5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晋城某酒店经销的“凉皮酿皮(面皮)”检出硼砂,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定性为有毒有害食品。经调查,该批次“凉皮酿皮(面皮)”是由晋城市城区国喜蔬菜店(辛国喜)从晋城市城区蒋贺林面食加工部(蒋贺林)处购进,并销售给该酒店。经过蹲点查看、跟踪调查,并联合晋城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有1袋已开封的硼砂,当事人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少量硼砂。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晋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三

山西东方美人医疗整形美业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年5月19日,晋城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对山西东方美人医疗整形美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年5月14日,当事人在“东方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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