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晋城市检察院召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10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是晋城市检察机关从年以来办理的余件公益诉讼案件中选取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涵盖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名誉保护几个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领域。其中,晋城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1件,县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9件。
“希望通过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能够让人民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什么,检察机关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又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能不能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晋城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张彤太道出了公开典型案例的意义。
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两年来,晋城市两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先后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校园周边环境及食品安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探索,依法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介绍,年至今年6月末,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或违法履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全市检察机关共向各级各类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件;针对非法采矿、损毁林地、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就相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件。通过工作,共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79.5公里,共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余亩;清理河道垃圾近立方米;督促保护被污染耕地16亩;督促整改拆除违法建筑6处;督促清理固体废物余吨;督促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10家;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万元;督促收回国有财产价值万元;另外,还督促解决了一系列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到位问题,其中涉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7个。
附: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晋城市检察院办理的该市某社区居委会等违法用地公益诉讼案。此案件中,年起,某社区居委会和一家房地产公司以“卫生管理站和公厕”的名义,违法占用国有公益用地,修建一幢建筑面积余平方米的楼房,用于商业运营。经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和相关行政机关共同努力,成功将该楼房收归政府,并由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恢复卫生管理站和公厕公益服务功能。
案例二:晋城市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白水河公园建设管理不到位公益诉讼案。本案中,城区检察院发现白水河公园环境脏乱,湖水水质不达标后,积极督促负有公园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白水河公园环境面貌取得较大改善,更好地适应了周边群众休闲娱乐的需求。
案例三:晋城市城区检察院办理的晋煤集团污水处理厂非法排污公益诉讼案。本案中,位于北石店镇刘家川村的晋煤集团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非法向北石店河河道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河道生态,经检察机关监督,溢流行为得以及时制止,并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四:泽州县检察院办理的长河水库违规堆放垃圾公益诉讼案。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湖生态”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办理的代表性案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了长河水库库尾共占地近平方米,体积立方米左右的两处垃圾,净化了该水库及长河的生态环境,同时消除了影响河道汛期防洪泄洪的这一安全隐患。
案例五:高平市检察院办理的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受损公益诉讼案。高平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高平市烈士陵园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受损失修后,及时进行了监督。年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到来之前,主要设施修护完毕,高平市烈士陵园得以以崭新的环境开园举行了重大的公祭活动。
案例六:阳城县检察院办理的该县部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无相关从业资质公益诉讼案。阳城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该县部分诊所、卫生所违规聘用无资质人员,甚至是聘用曾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员从事卫生服务工作后,依法主动进行了监督,行政机关迅速进行了整改。
案例七:阳城县检察院办理的该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号井保护不力公益诉讼案。在该1号饮用水井附近,长期违反规定堆放大量城市建设废弃物及建筑生活垃圾,且未经规划修建一公共旱厕,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经检察机关监督,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案例八:陵川县检察院办理的郜某某等非法采矿公益诉讼案。这一案件中,郜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同时损害了生态环境。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陵川县检察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诉请其赔偿耕地复垦费等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获得人民法院判决支持。
案例九:陵川县检察院办理的该县多所中小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公益诉讼案。相对于其他餐饮服务,涉及未成年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更是要以最严格的标准来把握。陵川县检察院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学校食堂存在的诸多食品安全隐患,积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察院“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专项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的重要举措。
案例十:沁水县检察院办理的网络餐饮服务不规范公益诉讼案。“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大家都很熟悉,但其中存在的一些未公示证照、公示证照过期、未公布菜品的主要原料名称等现象,影响了食品经营监管秩序,造成消费者无法有效维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沁水县检察院积极监督,促进了网络食品规范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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