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晋城市城区区委办公室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城办发〔〕4号),我单位已并入晋城市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拟申请注销登记。
晋城市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承接晋城市城区区委政府接待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并负责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特此公告。联系人:王珊联系-晋城市城区区委政府接待处年9月10日此外晋城市人大常务宣布重要人事调整▼▼▼一、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俊杰同志辞去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年9月10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李俊杰辞去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二、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年9月10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免去:李俊杰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职名单(年9月10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市长王震的提请,决定任命:尚光宇为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四、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昌明同志辞去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年9月10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于昌明辞去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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