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晋城房产网免费订阅本刊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第5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
1、-6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8车位/㎡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1车位/㎡建筑面积
(3)住宅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北部幼儿园满足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
2、-7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7车位/㎡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1车位/㎡建筑面积
(3)住宅日照标准:界内外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8号宗地
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二、有关要求
1、-6号宗地
(1)计入容积率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大于㎡;
(2)用地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4)须按住房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其他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46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5)其他有关规划要求按市规划局规划条件执行。
2、-7号宗地
(1)该用地内允许建设的地上商业面积不大于㎡;
(2)用地界线范围内及图示拆迁线范围内的所有现状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4)三年内须建成交付使用;
(5)需配套建设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换热站、调压站、垃圾收集站、公厕及蔬菜零售市场、卫生所、活动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
(6)实行智能化管理,包括水、电、气自动计量、分户按热计量收费,安全防范自动化监控管理等;
(7)基础设施内网由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基础设施外网由城市统一配套;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
3、-8号宗地
(1)建筑造型、材料、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核定;控制高度从室外散水算起;
(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和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
(5)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6)在规划设计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规定要求。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6号宗地: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7号宗地:因该宗地涉及拆迁安置问题,为确保居民按期回迁安置,竞买人须先行与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且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号宗地: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6、-7、-8三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下午六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出让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八、出让方式
-6、-7两宗地为公开拍卖出让。
-8号宗地出让方式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时组织公开挂牌。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
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chengshizx.com/jcsly/19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