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公示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市委研究拟任职干部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3月4日至3月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捏造事实,诬告、诽谤他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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