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
(第号)
为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堵住疫情输入风险漏洞,经研究决定:
从即日起,全市各公路卡口、交通场站对有疫情发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入晋返晋人员,要严格“三码”联查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落点进行信息登记,并立即开展核酸检测,签订承诺书(晋来登和承诺书在原有项目基础上增加“职业”一栏),卡口第一时间将信息推送至目的地县(市、区)防控办,由目的地县(市、区)防控办安排车辆点对点接返至驻地,同时严格落实以下管控措施:
01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02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
03
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和有病例报告但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地市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3”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4、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
04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层层压实风险管控责任,对在陆路、航空、水运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和出租车、网约车等从业人员,在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企业、国际邮件快递企业等单位从业的高风险岗位人员,要严格查验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
对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的,纳入社区管理,落实人盯人管控,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对离岗不满14天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满后开展一次核酸检查,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05
对本省有疫情发生地市入晋返晋人员管控措施不变。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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