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座落
总面积
(亩)
出让
面积
(亩)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控制高度(米)
出让
年限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银行资
信证明
(万元)
-3
景西南路东、文昌街南
14.36
12.81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
≤2.25
≤45%
≥2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4
景西南路东、文昌街南
31.99
29.05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
≤3.8
≤35%
≥1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5
-5
景西南路西、文昌街南
14.75
14.75
住宅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
≤4.75
≤26%
≥25%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其它:
1、-3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居住≥0.6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商业≥0.7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1.5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商业≥4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2、-4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居住≥0.6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商业≥0.7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1.5车位/平方米米建筑面积
商业≥4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5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居住≥0.6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商业≥0.7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居住≥1.5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商业≥4车位/平方米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二、有关要求
1、-3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
(4)西巷社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开发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
(5)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2、-4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
(4)西巷社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开发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
(5)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3、-5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平方米;
(4)西巷社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开发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5)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出让条件
本次公告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七年五月八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出让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八、出让方式
本次公告宗地为拍卖出让,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出让。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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