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现将开展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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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自年8月1日起,晋城市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申请实行正常工作日常态化受理审核。
今后不再每年对社会发布申请公告、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将定期在城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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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应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取得晋城市城区居民户口一年以上,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
(二)符合民政部门低收入认定条件。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万元,家庭总资产低于30万元,未购买私家车等。具体认定标准按照《晋城市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细则》执行。军队退役人员家庭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并在本行政区域内自行承租住房(不包括承租各类商业、生产、办公等经营性用房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性公房)。
(四)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并且无保障性住房登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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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年新申请租赁补贴家庭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晋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按规定申请审核程序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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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复审
租赁补贴实行年度复审制度。
年度复审工作从年1月1日起开始,年1月1日——年12月31日为租赁补贴发放过渡期,过渡期内年度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可继续领取年度租赁补贴。
年9月底前由户主(或委托人)向其户口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家庭人口变化情况房屋租赁情况,各镇(办)指定银行办理的银行卡号等信息。
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不予享受年度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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