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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规划局关于进行市城区历史建筑普查的

来源:晋城市 时间:2017-8-30

  为促进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市历史文化底蕴和特色,全面摸清家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办规函[]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建规字[]59号)要求,晋城市规划局决定开展晋城市城区范围内历史建筑普查,为广泛搜集线索、拓宽普查渠道,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请广大市民踊跃提供历史建筑线索。   一、历史建筑普查范围   晋城市城区范围内   二、历史建筑认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均可列入历史建筑普查范围。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相关联;   2.在城市发展与建设史上具有代表性;   3.在某一行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   4.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   1.反映一定时期的建筑设计风格,具有典型性;   2.建筑样式与细部等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和价值;   3.反映所在地域或民族的建筑艺术特点;   4.在城市或乡村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5.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体现一定的科学技术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技术反映当时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科技水平;   2.建筑形体组合或空间布局在一定时期具有先进性。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的建筑   三、线索征集时间   线索征集时间为即日起至年6月30日   四、线索征集方式   1.单位、个人可以电话、邮件、信函或面谈等方式向市规划局提供历史建筑线索。   联系-   电子邮箱:

qq.      邮编:   2.网上征集:登陆晋城在线:   特此通告                                  

晋城市规划局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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