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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开发区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涉及学区划

来源:晋城市 时间:2017-9-6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部分学校班容量过大的通知》(晋市政发〔〕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开发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

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

1.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2.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招生办法

年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遵照“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各中小学校要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依据有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时入学。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跨范围招生。

(一)初中段招生

初中段新生招生遵照“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原则进行。具体步骤为:

1.审核:凡参加年小升初的学生,必须是在晋城市及开发区教育办公室运行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备案的六年级学生。开发区各小学校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晋城开发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学校和班主任负责审核区内本校六年级学生小升初有关资料。

在开发区行政所辖范围内六年级学生需提供:

(1)和现家庭常住地一致的户口簿;

(2)学籍卡;

(3)和现常住地户口薄家庭住址一致的房产证明;

(4)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现家庭住址三者一致(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孩子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

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

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原就读学校所属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以上所涉及的证件材料,需由家长认真核对确认,学校及班主任审核通过,并有家长、班主任、校长三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开发区教育办公室相关材料,区教办将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并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在市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对本区域内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区域内各小学毕业学生要在8月17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时间到所分配中学报到。

(1)开发区行政所辖范围内的学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分配到开发区颐翠中学就读。

开发区南区行政管辖内:属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协调分配到凤城中学就读,泽州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协调分配到泽州县相应的中学就读。

(2)非开发区所辖范围的学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市教育局基教科、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2号)文件精神,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证件齐全的务工随迁子女可以根据招生情况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学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注册,原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现小学在外地就读,确需回开发区就读初中的学生,其监护人要向开发区教育办公室提供:个人就学申请、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户口本、现居住地房产证,于7月30日前到开发区教育办公室登记,核实后,开发区管辖的北区范围学生可分配到开发区颐翠中学就读,南区范围学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协商调配到相对就近的中学就读。

(二)小学段招生

1.招生对象:开发区行政所辖范围内,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开发区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跨范围招生。

2.报名:开发区所辖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需在8月12日至8月13日到户籍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和现住址一致的户口簿;

(2)和常住地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

(3)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3.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开发区小学就学的,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2)父母在开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依据);(3)父母双方暂住在本区一年以上并有相对固定住所,持有《居住证》、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一致。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8月14日至8月15日到居住地所在小学报名登记,教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进城务工子女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在开发区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证;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

(3)父母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纳税依据);

(4)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情况审核报告单。

4.小学在招满所属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后,辖区内非开发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在区内未招满学校报名就读。

4保障措施

1.招生工作在市、区统一领导下,对招生工作全程参与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处理招生工作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同时严格控制开发区中小学班容量,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0人;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超过55人。

2.实行电脑配位阳光编班。各中小学校8月24日前要把本校今年新生班级的班主任教师、任课教师花名通过合理搭配,均衡配置,以班编组,报开发区教育办公室备案(发至kfqjiaoyu

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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