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从今年的1月1日起,晋城市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近日,我市有两起违反该项规定的行为受到查处。
近日,北石店公安分局古书院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古书院矿小区内有人违反规定燃放鞭炮,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经了解,原来当事人徐某一直不在市区居住,对禁燃通告没有了解,这才违反了规定,民警对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酌情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城区北街派出所辖区内,也发生了一起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
经了解,原来当事人李某的孙子出生,表示庆贺,在家居住的小区楼下,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快速处置,随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作出了行政罚款元的处罚。来源:晋城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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