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官微公开曝光多起案件▼▼▼01
非法收集危险废物
2负责人被刑拘
9月21日,高平市公安局和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时,在河西镇锁定两处涉嫌非法收集、贮存危险废物的废品收购站,从收购站查获一批废旧铅蓄电池。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废旧铅蓄电池属于--49类危险废物。经调查,经营者崔某、王某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情况下回收这些废旧铅蓄电池,其行为属非法收集、经营危险废物行为。针对其违法行为,公安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依法传唤2名负责人展开调查取证,截至目前,已有2名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下一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将加大溯源执法力度,联合多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涉危废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新固废法的法律尊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从源头斩断污染链条。02
5处秸秆焚烧点情况通报
秸秆焚烧,除了造成空气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外,还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等事故。为进一步加强禁烧秸秆工作,连日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秸秆焚烧专项排查巡查行动。10月13日至15日,发现5处秸秆焚烧火点,分别为:高平市寺庄镇1处、沁水县端氏镇2处、沁水县胡底乡2处。时间:13日10时59分
地点:高平市寺庄镇长平村
时间:15日10时59分
地点:沁水县端氏镇古堆村
时间:15日11时6分
地点:沁水县端氏镇东山村
时间:15日11时15分
地点:沁水县胡底乡梁坪村
时间:15日11时20分
地点:沁水县胡底乡银圪坨村
针对以上环境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将由公安机关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问责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七款之规定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进行问责。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利用无人机、高清摄像头等科技力量,持续开展禁烧秸秆督查巡查,坚决遏制秸秆焚烧行为。来源:晋城环保发布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jinchengshizx.com/jcsxw/18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