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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开审理2人40余领导干部旁听

来源:晋城市 时间:2023-10-27

年6月27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晋城市城区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主任刘某某、某社区党支部书记赵某某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案。晋城市兰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金泽山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晋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干部4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通过零距离旁听庭审,感受沉浸式警示教育。

晋城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担任晋城市城区某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主任期间、被告人赵某某在担任晋城市城区某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二人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将原本属于社区的集体租金收益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为其在工程承揽、合同签订等方面提供便利,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两名被告人均对自己侵害社区和集体利益、放松个人党性收受他人好处的的行为感到悔恨,当庭表示对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法庭最后宣布将根据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公正判决,案件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现场感受警示教育,对自己触动很大,在日后工作中将时刻警醒自己,不断增强法律和廉洁自律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严守规矩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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