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医院发布
《关于年度市医保中心
门诊慢性病复审工作的通知》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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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晋城市医保管理中心文件精神,年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工作已开始,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现就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复审范围
市医保中心参保的市直及驻市国省营企业中年底前鉴定通过的慢性病患者进行资格复审,年及以后鉴定通过的慢性病患者和年9月参加过慢性病复审的患者除外。
2
复审时间
年9月1日至15日(周六、日不休息)。
3
复审地点
医院办公体检楼一楼(旧门诊楼一楼)健康管理(体检)科。
4
复审程序
参加复审的慢性病患者9月1日至15日持社保卡、门诊慢性病诊疗手册和1张1寸彩照,在健康管理(体检)科直接领取《慢性病复审表》,进行“一站式”复审,不需到市医保中心领表。
5
复审注意事项
1、近期在二医院住院或检查的,患者需携带近6个月内住院病历或近3个月内门诊检查报告单,在复审中作为参考。
2、以下七种门诊慢性病不需复审: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门诊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红斑狼疮、白血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6
乘车路线
33路、34路、6路A、6路B、15路到医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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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科
健康管理(体检)科
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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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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