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房地产,或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一定年限后(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均属于违规行为,风险极大,且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极易因不能履行合同等问题产生纠纷,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后果要由个人承担。
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在售楼场所现场查验项目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登录“晋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 2.分期开发的小区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凡取得预售许可的楼栋都开设有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时应将定金和购房款全部存入所购房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产生交易风险。
3.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交纳定金后即可网上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是在“晋城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进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凭公司账户和密码进入系统网签。此时,房屋买受人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包括所购房屋的基本信息、售价与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房及办理房产证时间等,并应对违约责任有清晰的说明。双方确认合同条款无需修改后即可网上提交合同,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合同备案后房屋买受人可凭已备案的合同办理公积金、银行按揭等手续。
请市民及时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今年1月份后市区已办预售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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