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韩丽芳与被执行人晋城市远华铸业有限公司、王守堂、王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万元本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悬赏。
法定代表人:王龙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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