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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让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来源:晋城市 时间:2021-9-21

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第9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

1、-22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2、-23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1小时日照,界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3、-24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4、-25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条件执行。

二、有关要求

1、-22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6号”文件执行;

(4)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5)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6)根据《晋城市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2、-23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经与东侧用地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相邻部分的建筑物地上、地下建筑退线可在确保安全,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适当调整;

(3)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6号”文件执行;

(4)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5)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6)根据《晋城市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3、-24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26号”文件执行;

(4)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5)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6)根据《晋城市中心城市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20%配建充电桩,并为%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7)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4、-25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3)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4)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5)项目建设前,应对场地内现状燃气管线进行改线,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6)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7)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城区政府已出具同意其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出让方式

本公告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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