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推动我市新媒体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党政机构改革后的实际情况,我办将开展全市属地社会新媒体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登记范围
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新媒体,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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