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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排污许可证开始申领啦
2月15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发布
《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
和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全文如下
各企事业排污单位负责人:
当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行政审批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做好审管衔接,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能力,积极推行项目“不见面审批”改革。为便于排污单位掌握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合法生产排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满足条件的企事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部门将会尽快核发排污许可证,对存在问题的,将按照具体情形,给予合理的整改期,督促引导规范排污行为,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希望你们能够高度重视,抓住机遇,尽快按照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登记,实现自身更好发展。
一、申领或登记范围
全市列入国家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以下简称《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凡未持有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都应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申领排污许可证,只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
二、申领或登记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年至年已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仍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需立即依法领证或登记,最迟不得超过年3月底。具体行业类别可咨询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二)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列入《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年6月底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在本《通告》规定的申领时限后新建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依法领证或登记。
三、排污许可证申领流程
(一)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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