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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晋城多条道路设计初步批复,条条大

来源:晋城市 时间:2017-10-14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文化路(文昌东街-凤台东街)道路工程

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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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管委会:

晋市开管34号文悉。

根据我委晋市发改城高发号文批复及年6月14日晋城市文化路(文昌东街-凤台东街)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结合设计单位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修改补充意见,经审查,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晋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晋城市文化路(文昌东街-凤台东街)道路工程初步设计(设计编号SZD--10-10)。

二、建设规模及标准

核定晋城市文化路(文昌东街-凤台东街)道路工程南起文昌东街,北至凤台东街,道路全长.米,红线宽20米,横断面采用单幅路断面型式,其中:机动车道14米、人行道3米×2。其设计及建设均按城市支路标准执行,设计行车速度30公里/小时,设计使用年限15年,道路最大纵坡3.%,最小纵坡0.%,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机动车道工程、人行道工程、文昌街南侧非机动车道开口及交叉口罩面等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排管工程、围墙拆除及新建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土地补偿等。

三、投资概算

核定晋城市文化路(文昌东街-凤台东街)道路工程总概算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上述投资已考虑了建设期内的动态因素投资。

四、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五、其他

1、本次核定的工程概算结合山西省1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等系列计价依据进行计取。

2、其他费用按现行《山西省其他费用标准》作了进一步核实。

3、本次概算中拆迁补偿费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计列投资,在财政预算评审阶段要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相关费用,以财政预算评审结果为准,征收补偿工程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共同决算。

4、有关施工图优化及其它未明确事宜,请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及《晋城市文化路(文昌东街-凤台东街)道路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执行。

请据此进行施工图设计。

此复

项目编码:--78-01-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金鼎路南跨(改线后国道-晋济高速连接线)

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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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建局:

晋市公建字27号文悉。

根据我委晋市发改审批发67号文批复及年4月27日晋城市金鼎路南跨(改线后国道-晋济高速连接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精神,结合设计单位对该项目初步设计的修改补充意见,经审查,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晋城市金鼎路南跨(改线后国道-晋济高速连接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设计编号XA)。

二、建设规模及标准

核定晋城市金鼎路南跨道路工程北起改线后国道,南至晋济高速公路连接线,道路全长.米,红线宽50米,横断面采用单幅路断面型式,其中:机动车道11.25米×2、绿化带2.75米×2、非机动车道3米×2、人行道2.5米×2、停车带5.5米×2。其设计及建设均按城市主干道标准执行,设计行车速度50公里/小时,设计使用年限15年,道路最大纵坡4.%,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机动车道工程、非机动车道工程、人行道工程、桥梁工程、衔接小路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供热工程、燃气工程、排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及土地补偿等。

三、投资概算

核定晋城市金鼎路南跨(改线后国道-晋济高速连接线)道路工程总概算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万元,其他费用万元,预备费万元、采空区治理费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表。上述投资已考虑了建设期内的动态因素投资。

四、资金来源

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全部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五、其他

1、本次核定的工程概算结合山西省1年《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等系列计价依据进行计取。

2、其他费用按现行《山西省其他费用标准》作了进一步核实。

3、本次概算中拆迁补偿费系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计列投资,在财政预算评审阶段要进一步科学合理确定相关费用,以财政预算评审结果为准,征收补偿工程要与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共同决算。

4、有关施工图优化及其它未明确事宜,请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及《晋城市金鼎路南跨(改线后国道-晋济高速连接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执行。

此复

项目编码:--93-01-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晋城市第十一中学校门前道路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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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发改局:

城发改公交字[]25号文收悉。

我委曾以晋市发改城环发[5]号文对晋城市第十一中学校门前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予以批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2号《关于变更第十一中学校门前道路建设主体的通知》文件中“市政府决定该项目投资主体不变,建设主体变更为城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现对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我委晋市发改城环[5]号文同时废止):

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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