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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上午
从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得知
我市又一批建设用地公开转让
包括三处公租房建设、
苗匠村城中村改造平衡地出让等
赶紧来看下
▼▼▼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第4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点击图片放大)
其它:
1、-7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8车位/㎡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1车位/㎡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2、-7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3、-8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4、-9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5、-10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6、-11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7、-12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用地红线图。
(2)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1、-7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4)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他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46号”文件执行;
(5)地界范围内及图示拆迁线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6)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2、-7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3㎡-㎡;
(4)须按住房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公共租赁住房配建的其他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46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5)应与西侧、北侧相邻地块联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6)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7)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3、-8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计容总面积的15%;
(4)根据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道路工程居民回迁安置楼免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函》(城改函[]7号)、晋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关于明确道路工程居民回迁安置楼免于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函的回复意见》(晋市建房函[]53号),该宗地内居民回迁安置楼不需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5)地下配件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6)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7)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8)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4、-9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用地界线范围内的所有现状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4)临街建筑经双方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可整体设计、拼接建设;
(5)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6)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5、-10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用地界线范围内的所有现状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4)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他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46号”文件执行;
(5)计入容积率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不得大于㎡;
(6)在项目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7)门卫、自行车棚等附属设施在满足以上规划条件的同时,经规划许可,可贴地界线布置;
(8)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6、-11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选址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3)该地块为苗匠村城中村改造平衡出让用地,苗匠村已依据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整体编制了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地块各项指标依据苗匠村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定,地块开发建设时须符合苗匠村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
(4)计入容积率部分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控制在㎡-㎡;
(5)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6)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西侧南部建筑后退地界距离除外,其距离按用地红线图执行)。
7、-12号宗地
(1)容积率按地上建筑面积核定;控制高度从室外散水算起;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建筑物地下突出物和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详见附图)
(4)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5)规划设计时,除应满足该宗地规划条件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规定要求;
(6)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办理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和经营手续。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7、-7号、-10号、-11号四宗地: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8号宗地: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城区政府已出具同意其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9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报名。
-12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十厅局联合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晋商政[]号)第二十一条所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
四、出让条件本次公告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报名与审核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八年十月九日下午五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出让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出让方式-7号、-7号、-8号、-10号四宗地为公开拍卖。
-9号、-11号、-12号三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
九、其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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