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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5号宗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它:
1、建筑后退四界:
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7车位/㎡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6车位/㎡建筑面积
住宅日照标准:界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1)该地块已建成的商业服务楼主体结构符合规划条件和现行城市规划要求。竞买人须与时家岭社区居委就时家岭商业楼的处置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
(2)建筑节能必须达50%;
(3)在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地下采空区详探,以保证工程安全。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六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保证金与银行资信证明
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万元,银行资信证明万元。
七、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八、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九、出让方式
本宗地为公开拍卖出让。
十、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一、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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