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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这9家医疗机构违规被通报

来源:晋城市 时间:2020-9-8

近日

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通报了

第二批违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局统一安排部署

和《关于看展全市医保基金检查专项

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

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督查

现将

第二批违规的定点医药机构通报如下

大家往下仔细看一看

有你常去的吗?

陵川县2家

陵川县崇文镇卫生院城南门诊部

存在问题:串换药品(出入库和医保刷卡系统不符),涉及金额元。

根据《医保服务协议》扣除违规金额元,给予2倍违规处罚,共处违规金元。给予暂停医保刷卡三个月,在年终考核时扣10分,并对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陵川县济民诊所

存在问题:串换药品、同一药品价格混乱、同日不同价,医保刷卡系统上任意输入药品名称与实际用药不符,涉及金额.6元。

根据《医保服务协议》,扣除违规金额.6元,给予2倍处罚,共处违规金.8元。暂停医保刷卡三个月,年终考核扣10分,并对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

泽州县4家

医院

存在问题:存在票据、病历、治疗单、病程记录不吻合等问题,涉及金额元。

根据《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按违规费用元的85%的2倍进行扣减,共处违约金.8元。并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年终考核中扣2分。

晋城医院

存在问题:存在对码错误的问题,无资质收费等问题,涉及金额元。

根据《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按违规费用元的85%的2倍进行扣减,共处违约金.5元。并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年终考核中扣2分。

泽医院

存在问题:存在票据、病历、治疗单、病程记录不吻合,无依据超量用药、超适应症和禁忌用药,过度检查,无资质收费等问题,涉及金额元。

根据《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按违规费用元的85%的2倍进行扣减,共处违约金.7元。并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年终考核中扣2分。

蓝九天大药房大阳店

存在问题:存在销售流水号与医保流水号不一致等问题,涉及金额元。

根据《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规定,按违规金额的2倍进行处罚,共处违规金元。

阳城县3家

阳城美艳中药专营店

存在问题:执业药师不在岗,部分医保刷卡金额过大,拒绝配合检查,不予提供医师处方等相关检查数据,无法比对药品实际进销存。

根据《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九条,对其作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限期整改处理。

阳城县次营镇陶河村卫生所

存在问题:利用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虚记药品费用,涉及金额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对其作出全镇通报、限期整改、约谈,按违规金额元的5倍进行处罚,共处违规金元;(鉴于该村卫生所已将元退还村民,故不作追回处理)。

医院

存在问题:抽取该院27份病历,存在无依据超量用药、超时应用药、无指征、过度治疗,涉及金额.7元。抽取年1月1日-年6月31日门诊刷卡票据。一是存在红光治疗、微波针治疗、登记与收费不符,涉及金额元;二是串换项目、违规刷卡,涉及金额元。

根据《医疗保险服务协议》(非医疗集团)第四十七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按违规金额.7元的85%的2倍扣减,处违规金.79元;按违规金额元的2倍处罚,处违规金元;按违规金额元的3倍处罚,处违规金元。对医院共处违约金.79元,并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暂停职工医疗保险网络结算系统3个月。

来源: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助理章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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