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高达余万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男,城区人)利用担任晋城市某科技管理有限公司高管兼法人代表的便利,采取挪用公司资金,抵押公司设备向银行贷款等手段,获取巨额资金供个人使用。破案后经侦大队全力践行分局“三个服务”庄严承诺,将追赃挽损作为侦查工作的延续,作为服务经济建设、护航企业发展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积极开展法律政策教育,讲明积极退赃利弊,力争将案件办理的句号画在追赃挽损之后。通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犯罪嫌疑人先后五次共退还涉案资金余万元,偿还贷款万元,解除了设备抵押。涉案资金全部追回,维护了企业和员工利益,确保了企业健康发展。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温馨提示只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虽然准备日后退还,也已经涉嫌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为了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工作中要知法、懂法、守法,一旦触碰底线违反其相关规定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来源晋城城区公安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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