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对晋城市汇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拟撤销的告知公告
根据申请人原超提交的关于本人身份证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相关材料,晋城市汇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年3月25日的设立(变更)登记(备案)中,其股东、监事身份系冒用原超的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备案),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撤销该次登记(备案)。当事人晋城市汇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或利害关系人如对拟撤销该次登记(备案)有异议,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依法作出上述撤销登记(备案)的决定。特此公告。
联系人: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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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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