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35号)、《关于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程序的通知》(晋人社厅函〔〕号)、《关于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30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中共晋城市委组织部、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11家主管部门,33家全额事业单位,招聘58名工作人员。其中:
中共晋城市委统战部5名;
晋城市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2名;
晋城市财政局5名;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名;
晋城市水务局10名;
晋城市应急管理局7名;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名;
晋城市信访局2名;
晋城市能源局6名;
晋城市防震减灾中心1名;
晋城市邮政管理局4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年8月11日至年8月1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年8月11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见《岗位表》(附件1);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1.应届毕业生岗位指的是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年、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2.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年服务期满(含到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3.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4.招考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是指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生源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所在地,可视为户籍所在地。
四、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晋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8.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不能报考。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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